2011 年 7 月 27 日
上个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批准了新的《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是商业与人权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如今,政府保护人权的责任和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确。
有了这个里程碑,公司面临的关键人权问题从“为什么”转变为“如何”:公司应如何将联合国指导原则应用于战略和运营?
对此有四个基本答案:
1. 制定人权政策,承诺尊重所有人权。
2. 进行人权影响评估以确定主要的人权风险。
3. 制定人权行动计划以减轻风险和消除侵权行为。
4. 报告这些活动。
到目前为止,都是中间道路管理的说法。更有趣的是如何在特定行业或公司中实施这些重要步骤。正如指导原则的介绍所述,它们“并非旨在作为工具包,只是为了从货架上取下并插入……在实施时……一种尺寸并不适合所有人。”
出于这个原因,196体育对 ICT 公司如何应用指导原则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四个优先事项,196体育非常欢迎您提出意见:
1. 与用户互动。正如最近的政治动荡所表明的那样,终端用户在人权方面的作用在 ICT 行业比其他行业更为重要。无论是在网上揭露侵犯人权的行为,还是将互联网用作政治平台,最终用户都在 ICT 对人权的影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见指导原则的“操作原则 18”。)
2. 对业务关系进行尽职调查。许多 ICT 公司与其政府和企业部门的客户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并经常与他们“共同创造”产品和服务。然而,这些企业和政府客户可以将 ICT 产品用于各种目的,有些有益于人权,有些有害。这被称为“双重使用”困境,并建议 ICT 公司应该花时间考虑他们向谁销售产品和服务。 (参见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 13”。)
3. 了解杠杆机会。前两项表明,ICT 行业的一些最重要的人权影响很可能出现在公司有影响力但没有控制力的情况下。因此,“杠杆”的概念对于ICT企业来说很重要。通过销售或采购合同流程、公共政策活动或通过与其他公司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可能会产生影响人权的杠杆作用。 (参见指导原则的“操作原则 19”。)
4. 提高人权报告的可比性。支持企业责任报告的关键原则之一是“可比性”,即报告用户应该能够将一家公司的报告与另一家公司的报告进行比较,并根据信息做出决策。然而,当谈到人权和信息通信技术时,缺乏可比性仍然是主流。出于这个原因,ICT 行业将受益于有意识地努力确定要报告的共同人权影响。这些可能包括与隐私、安全、言论自由、与执法机构的关系、冲突矿产、制造业劳工标准以及儿童等弱势群体保护相关的披露。 (参见指导原则的“操作原则 21”。)
今年晚些时候,196体育将发表一篇更长的论文探讨 ICT 行业的这些问题,196体育还将在巴黎、旧金山和东京为 ICT 公司举办论坛。您认为196体育应该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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